会员书架
首页 > 凡神物语 > 第四十七章 法律、痛苦、死亡

第四十七章 法律、痛苦、死亡(第1/2页)

目录 加书签
    ♂♂♂看♂书↙手机用户输入:♂М♂.♂♂♂♂.♂СОⅢ

    就在转瞬之间,季子禾拉回了思绪。

    沉思片刻之后,季子禾开口道:

    当你们灵魂飘荡时,你们开始寻求安定。

    在你们的刀刃无情的加之于他人之身时,你们的灵魂得以苟且。

    人类的内心盛放着自我的大海,它永远不会被玷污。

    你们的语言如同刀刃,它永不折断,也从不生锈。

    但是你们的自尊却如同侏儒,迷茫于迷雾中,寻求着自我的路径。于世你们开始从他人那里获得解脱。

    我常听见你们斥责某个犯了错误的人,仿佛他们不是你们的一员,而他倒更像是一个你们中间的陌生人,你们的敌人。

    你们将审判施加,默认这种厮杀。

    当血于火从天而降时,你们学会了团结。

    于是,你们竖立了行为的准绳,道德的标准,法律的红线。

    你们乐于立法,但是你们更加喜欢破坏它。

    如同海边玩耍的孩童,欢欣鼓舞的在沙滩上建立了城堡,随后又一脚踩碎。

    大海带走了沙子,又送来了更多的沙子。

    大海不会苛责海水,沙滩不会责难沙子。于是你们用法律来苛责孩童。

    你们将杀人者带到法律的铡刀边时,可曾用天平称量过双方的内心?

    当你们将无辜之人的头颅斩下时,法律的维护人成为了触犯者,你们又将作何抉择?

    当真正的杀人者用着阴暗的口吻嘲弄着法律的无能时,你们又将如何裁定?

    当你们面对一个杀人者其实是更大的受害者时,你们又将降下什么样的审判?

    你们将如何辩解你们的无能不是法律之下的公正?

    背对太阳之人,投下的阴影正是他们心中的法律。

    你们站在太阳下面,却对阴影俯首称臣。

    而后你们对着其他人说:看,我发现了我们的君主。

    于是,太阳就成为了你们的敌人。

    你们对阴影中的蚂蚁,肆意举起屠刀。却又对恣意妄为之人阿谀奉承。

    你们的法律,正是你们的恐惧。

    说道这里,季子禾盯着杨灵庭,但是杨灵庭的脸上除了微笑之外,没有其他的表情。

    正午已过,聚集而来的人不断的增多。

    聚集过来的人除了普通人,还有能力者。以及从其他城市而来的行人。

    受到气氛的感染,这些人纷纷席地而坐。

    眼前的景象,对于这些人着实新鲜。

    “你在放的什么狗屁?”突然间一个声音响起。

    “闭嘴,渣滓。”还未等季子禾开口,杨灵庭就率先发难道:“把他给我扔出去。”

    在此地盘坐,身着黑袍之人开口道:“不妨阁下说一说‘痛苦’吧。”

    季子禾看向此人,高大的身材裹着黑袍,此人在人群中,显得极为突兀。

    从他的坐姿来看,尽管此人坐的相当随意,但是季子禾从这种坐姿中粗浅的判断出,这个人时刻在防备着周围的一举一动。

    尽管此人看起来十分可疑,但是季子禾此时并没有关心这种事。季子禾不断榨取着前世的记忆,以及在地球形成的认知。

    于是,他开口道:

    你们的痛苦与欢乐一样,但是更多的时候你们的欢乐带给你们的是空虚。

    每天,你们从睡梦中醒来,你们诅咒这无底的深渊,而痛苦正是刻印在你们额头上的汗水。

    你们的欢乐是深渊对于太阳的呼唤。

    但欢乐既不是深渊,也不是太阳。

    它是蜷缩在雪峰之巅的乌龟,既胆小,又渴望着解脱。

    痛苦在你们身上刻下的伤痕越多,你们的欢乐便愈加浅薄。

    你们行走于沼泽地时,仰慕着天上的云朵。

    而你们的欢乐就如同云朵,可望可及而不可取。

    我能谈论你们的痛苦,却无法谈论你们的幸福。

    因为你们的痛苦正是坠于大地的幸福。

    当你们感到幸福之时,不应该说幸福在我心中,而应当说我在幸福心中。

    当你们无法与爱人共舞,脚踩利刃攀上高峰时,你们是痛苦的。

    当你们用语言无法说服他人,你们的暴力便起了杀心。这时,你们是痛苦的。

    当你们抛弃太阳和群星,行走于黑暗中时,即便找到了光明,你们也是痛苦的。

    你们的欢乐总是低于期望,而痛苦却永远大于幸福。

    如果你们追寻幸福,那就用你们的心愿作为种子

    ,放在痛苦中,而它则会在黑暗中,成长为一朵花。

    说道这里,季子禾停了下来,看向这个奇怪的人。而此人在这时站立起来,仿佛是看了季子禾一眼,随后就离开了。

    此时,一位女性开口道:“请说说死亡。”

    季子禾略显诧异,死亡这个话题,无论在何时谈起,都会使人内心沉重。

    季子禾静默着,周围的针落可闻。

    随后,

加入书签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加书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