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书架
首页 > 狱中天子 > 第三十一章 少府徐仁

第三十一章 少府徐仁(第1/2页)

目录 加书签
    

    第三十一章 少府徐仁

    

    十月上官桀谋反之案审理结束,谏大夫杜延年被封为建平侯并升为太仆、右曹、给事中,燕仓封为宜城侯,原丞相征事任宫封为弋阳侯,丞相少史王山寿封为商利侯。

    过了几个月,河南太守魏相在回答朝廷策问时,建议:“燕王刘旦第一次谋逆之时,韩义因多次劝阻被燕王所杀,有着与商朝比干劝谏纣王一样的节义,应嘉赏他的儿子并昭告天下,以明确为臣的大义!”

    大将军霍光采纳了这个建议,以昭帝的名义升韩义之子韩延寿为谏大夫,同时对魏相这个人印象又加深了许多。

    至此对内再无人有能力与大将军霍光抗衡,而对外,匈奴发左、右二万骑对汉边境进行拢袭,朝廷派兵追杀,以极少的伤亡为代价斩杀、俘获九千匈奴兵,并且还生擒脱了匈奴瓯脱王。匈奴见瓯脱王被擒,生怕他引兵袭击自己,也不敢再南下。并且在此后一年匈奴常常担心汉军来袭,极力想与大汉和亲又怕大汉不答应,每每让下面的官员对汉朝的使节暗示,也不敢再对大汉边境进行掳掠,频频向大汉释放善意,希望能够和亲。

    元凤元年,大将军霍光终于以霹雳的手段除掉了所有可能的政敌,登上了权力的巅峰,开启了真正的权臣之路。

    这一年15岁的刘佛陵无奈的躲到建章宫,等第二年四月才极度郁闷的回到了未央宫,从此过上了更加抑郁的生活。

    这一年12岁的刘病已因年岁已在不便再待在未央宫中,而被赐宅尚冠里,从而搬出了未央宫,开始了新的生活。

    刘病已搬到尚冠里宗室朝会休息的宅子,是小皇帝刘佛陵提出的,一应供给由朝廷提供,像这种诏令,大将军霍光自然不会干涉。

    元凤二年六月,为了缓解上官桀等人谋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为了示恩天下,在霍光大将军建议下大赦大下。

    “大将军,这次大赦免,下官认为侯史吴不应在赦免之列。”侍御史一边说一边将自己的奏章小心翼翼的递了上去。自从元凤元年上官桀等人被诛以后,大将军霍光势如中天。朝中官吏莫不是看着大将军霍光的脸色行事,暗自揣摩大将军霍光的心思,抢着为大将军分忧解难,以图晋升,不见燕仓、任宫、王山寿都因为办对了事被封侯了?

    这次这个侍御史在审核案件时,发现原桑弘羊属下侯史吴,曾经窝藏过桑弘羊之子桑迁。这次大赦,侯史吴想着桑迁只是一个连坐者,而且已被抓捕处死,按着这次大赦,自己也在应在这之列,为了投一个心安,便投案自首了。果然处理这个案件的廷尉王平和少府的徐仁都认定:“桑迁受其父牵边,侯史吴窝藏他是窝藏连坐者,而不是窝藏谋反者。”于是就将侯史吴给赦免了。

    这本是一件小案子,但是这个侍御史却发现了机会,当年桑弘羊对大将军霍光的怨人尽皆知,大将军霍光也是恨之如骨,只要是针对桑弘羊的行为都会得到大将军霍光的支持。当年茂陵令魏相秉公办事斩了冒充御史的桑弘羊的门客,后来都被升为河南太守了。

    这侯史吴是桑弘羊的下属,还窝藏过桑弘羊的儿子,怎么能赦免。于是他参奏:“桑迁精通经典,明知到他的父亲背叛朝廷,却不加劝阻,这就是谋反。而侯史吴原为三百石官吏,主谋窝藏桑迁,与普通百姓窝藏连坐者不同,不应赦免。”

    大将军霍光摊开奏书,凝眉沉思,眼中隐隐有怒火,半晌不说话。侍御史罗罗嗦嗦的话大将军霍光到也是没有听清楚,他想得却是少府徐仁。

    当初大将军霍光一口气将上官桀、上官安、桑弘羊全杀掉了,并没有给他们任何辩解的机会。后来参与审理此案的少府徐仁在审问过程中发现桑弘羊参与谋反的证据根本不足,而且甚至有些证词还有利于桑弘羊。当时少府在递上所以案件卷宗时,甚至有替桑弘羊伸冤的倾向,只是迫于他的威压忍住了。

    后来,大将军霍光在返还卷宗时,刻意将有利用桑弘羊的证词给押下了,少府徐仁竟然还不知好歹的找他要!不知道是真傻还是对他的做法表示不满。若是桑弘羊是冤枉的,那他大将军霍光岂不是迫害他了。做为一个非常好名声的人,大将军霍光绝对不允许这件事情传出去。

    而如今徐仁又将桑迁定案成连坐者,这分明是在暗示桑弘羊是被冤枉的,是在公然挑战他大将军霍光。

    “此事你办的很好,不过还要细查,如此明显的错误,审案的人员怎么会没发现,他们是怎么做事的!”大将军霍光有些痛心疾首的说到。

    “是,下官明白,下官这就去好好查,查清楚查明白!”侍御史连声说到,脸上全是得意的笑容,这件事他做对了。

    第二日便有御史奏请重审侯史吴之案,同时弹劾少府徐仁、廷尉王平玩弄法律,为谋反者桑弘羊、桑迁开脱。

    话音一落,一向惜言如金的丞相田千秋便说话了,少府徐仁是他的女婿,他不能不说话,自己的下属弹劾他的女婿,他这个当丞相的居然还不知道!

    “皇上、大将军,少府徐仁错只是错在处理案件的方法上有不妥,万万谈不上为谋反者开脱!”丞相田千秋颤抖的说道。这不过

加入书签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加书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