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书架
首页 > 腹黑相公训妻路 > 第十六章 明争暗斗

第十六章 明争暗斗(第1/2页)

目录 加书签
    司徒淼伸手指着云城,既恨又怕的样子。他的身后站着一个老者,花甲之年,中等身材,两鬓斑白,皱纹满面。一身褐色缎面袍,腰系一根玉带,脚蹬一双黑色皂靴,一双不大的眼睛露着精光。

    老者见自己儿子在众多有头有脸的武林人士面前如此失礼,低声呵斥道:“败家子!你当这里是什么地方?容得下你撒野?”随即对众人抱拳致歉道:“小儿不懂规矩,还望各位见谅。”

    众人看是司空门的掌门司徒岚华来了,纷纷起身回礼。

    “司徒掌门言重了!”

    “爹……”

    “闭嘴!”

    司徒岚华缓步走到云城面前,开口道:“云谷主,我想这其中一定有什么误会吧?”

    云城平静地将手背到身后,不以为意地道:“没有误会,是我向你儿子买了火蚕赤炎甲。”

    “火蚕赤炎甲”五个字一出,满座哗然。

    “没想到那消失了许久的火蚕赤炎甲竟然在司空门的手里!”

    “火蚕赤炎甲?莫非就是两百年前西域圣手亲手制造的那一件?”

    “当然!难不成这世上还有第二件火蚕赤炎甲不成?抓着这么一件宝贝,司徒岚华这老头子居然一点风声没露,果然是老奸巨猾!”

    ……

    司徒岚华微微变了脸色,他一手创立司空门,年老资深,在这江湖上谁不敬他三分?便是归原庄宋远山和无心派的岑天见到他也是毕恭毕敬。眼前这小子估计只比他孙子大几岁,就胆敢这么跟他说话,真是狂傲至极!但是顾忌到自己的前辈形象,只能耐着性子道:“若是买卖,那么买卖双方是不是应该是自愿的?”

    “你儿子是自愿的。”云城照样面不改色。

    司徒淼在一旁急了:“你拿剑架在我脖子上,我能不自愿吗?”

    司徒淼气得青筋暴起,满脸通红,躲在自家老爷子身后对云城嚷道。

    碍于司徒老爷子的面子,众人听了后都低下头憋住笑。司徒淼怎么说也一把年纪了,竟然被一个小他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拿剑架在脖子上。自己还好意思说,这不是摆明了让人笑掉大牙嘛!

    司徒岚华看见众人的表情,自觉颜面扫地,又骂起儿子来:“混账!你还好意思说!我这张老脸都被你丢光了!”

    “云谷主,我这逆子从小就不成器,你别跟他一般计较。只是那火蚕赤炎甲实在不是一般物品,还请云谷主能够归还。”

    “那是我买的,为何要给你?”吃进去的东西哪有吐出来的道理?他料准了司徒岚华不能拿他怎么样,倨傲道。

    司徒岚华瞧他不肯还,又道:“那老夫便出十倍价钱,向云谷主买回来如何?”

    “不卖!”

    “云谷主这是存心与老夫为难?”司徒岚华就要失去耐心,语气也严厉了起来。他现在是想用他的资历,逼云城交出火蚕赤炎甲。

    狗急跳墙了吗?

    云城眯起狐狸般狡猾的眼睛,戏耍起司徒岚华:“司徒掌门多虑了,云城并无此意。”

    “那你是……”

    宋远山见气氛越来越僵,不想让大家难堪,于是出来打圆场道:“司徒前辈,难得今晚武林各界人士齐聚一堂,而且再过三日便是比剑大会了。大家不如先入席,边吃边商量比剑大会诸项事宜,如何?”

    司徒岚华看云城丝毫没有归还的意思,并且十分不给面子,也就暂时作罢。他是长辈,不能失了礼数,如果再耗下去,两方都沾不到好处,反倒给那些好事之人看了笑话。

    众人本来看得津津有味,被宋远山这么一搅和不禁失望起来,对原本就是主题的比剑大会也兴趣缺缺了。

    宋远山是主人,不得不站起来暖场,他举起酒杯,朝众人道:“今日大家齐聚我归原庄,宋某感激不尽,在此敬大家一杯!”说完,一饮而尽。

    大多数的人还沉浸在刚才的插曲之中,可又不好不给宋庄主面子,也都举起酒杯喝了。却有几个好事之徒故意挑拨,朝云城道:“云谷主,这绿安谷许久不再江湖上露面,怎么如今突然又出来了?”

    云城浅酌一口,只当没听见,并不回答。

    就在那人要站起来冷嘲热讽的时候,宋远山又道:“行云镖局和鼎剑阁相继被屠,这位云谷主便是为了查明此事而来。时值比剑大会,宋某便请云谷主留下了。”

    “哦?云谷主也要参加比剑大会?”那人继续道。比剑大会一般由各派弟子参加,掌门只出席观战,那人故意这么说,就是为了让云城下不来台。

    云城却好像完全不在意,自顾自地饮着酒。

    可怜宋庄主又要出来打圆场,道:“兄台你有所不知,这云谷主的弟子就是我那魏贤弟的遗孤。此次比剑大会,是由我那景蓝侄女儿上场比武。

    满座之人都顺着宋远山的目光看向魏景兰她们那一桌,魏景兰则手足无措地望向云城。

    “没想到,云谷主年纪轻轻,竟收了个这么大的徒弟。就是不知云谷主高徒武功如何,跟司空门的两个晚辈比起来,孰强孰弱啊?”

    司徒岚华和云城本就为了火蚕赤炎甲的事结了梁子,现在那人这么说,分明是看热闹不嫌事儿大

加入书签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加书签
返回顶部